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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设立专项资金推动节能减排工作


2008年8月11日 阅读次数: 264

     为了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,在刚刚成立省节能监察大队后,海南省又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。2008年为1000万元,以后将逐年增加,主要用于支持企业节能改造、关键技术攻关和节能技术应用。 
      近年来,海南省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,不仅建立了节能目标责任制,与市县政府和12家重点耗能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,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节能政策,不断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,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,积极推进节能技术进步,加快发展生物能源和可再生能源,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。
      据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介绍,2007年与2005年相比,海南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了2.4%。至2007年末,海南省淘汰、转产和停产的立窑水泥生产能力约100万吨,拆除了11套落后炼钢设备。到2008年末,海南省新型干法水泥产能将达到500万吨,占水泥产能的比重上升到80%以上。
      下一阶段,海南将继续加大工业、第三产业、建筑、生活等领域的节能降耗,将在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中设立能源管理岗位,对单位产品能耗较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,找出能耗高的主要原因并进行整改。此外,力争在2010年前将海南省现有白炽灯全部更换成节能灯。
 
来源:新华网
网址:http://news.xinhuanet.com/newscenter/2008-08/10/content_9119145.htm
日期:2008-08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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